各參保企業(單位): 根據統籌地區上年度社平工資公布情況,工傷生育繳費基數不低于統籌地區上年度社平工資60%,不高于300%的要求,各參保企業(單位)務必在2011年6月12日—26日之前將每個參保職工的繳費基數調整到不低于1565元,不高于7823元,并在社保機構審核審批通過后,將所有參保人員調整基數后的名單打印一式兩份蓋章后送社保機構經辦人員簽字后存檔。 請互相轉告。
寧德市社保中心工傷生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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